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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奕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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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篇脱氮除磷核心问题最强总结,解决你99%的问题

    2021-03-18

  • 黄润秋 | 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线上交易

    2021-03-02

    2月26日至2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湖北省、上海市调研碳市场建设工作。他强调,要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新的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大宣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战略全局认识和把握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快讯!生态环境部:VOCs将设置为“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之一

    2021-02-26

    2月25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以及2021年和“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并回答记者提问

  • 生态环境部: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1-02-08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文公布!3月1日起,企业无证排污最高可罚100万元

    2021-02-0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类别。《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是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条例》明确了审批部门、申请方式、材料要求、审批期限,以及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的具体内容。

    三是加强排污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并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现场监测等方式,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强化法律责任。《条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和强制措施。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作了衔接。

    所有企业都将持证排污、按证监管,无证排污最高可罚100万元
    这意味着,今后所有的排污企业都将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和强制措施。

    《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依据《条例》,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 我国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的现状与挑战

    2021-01-26

    关于VOCs的控制我国学者已开展相关研究,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针对固定源VOCs的排放已经制定了很多控制政策、法规和标准,在各大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由于VOCs的研究基础和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很多固定源排放VOCs的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国家和地方标准对VOCs的表征方法不统一,VOCs治理设施事故不断等。鉴于此,笔者对我国固定污染源排放VOCs管控政策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梳理,对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与挑战进行了分析,识别其主要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与建议。

    ▲来源:环境科学研究 作者:修光利 吴应等

  • 什么是碳达峰、碳中和 ?

    2021-01-20

    2015年《巴黎协定》设定了本世纪后半叶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习近平主席于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为中国下一阶段的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展现了中国践行《巴黎协定》气候行动承诺的决心。

    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八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今天,我们一起聊聊碳中和、碳达峰的定义、各国的目标、企业实践等。

  • 在线监测故障后该怎么办?

    2021-01-18